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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儿们丨你关心的「法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问题都在这份建议集锦里了

2018-02-0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出版社

阅读自由和正义的另外一种可能

开篇

寄语



「行进于知识的密林里,途径如此幽微,山水难见端倪...我们寻觅一些参天古木做为指标,我们也收集一些或隐或现的定律,重返法考的书情时代,重寻与法考连结,期待助力你在法海迷踪时破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5·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决策部署,落实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并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2月5日通过官方微信对外发布。


《实施办法》共 7 章 28 条,具体为:


  • 第一章总则:共 5 条。主要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作出规定。

  • 第二章考试组织:共 3 条。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 第三章报名条件:共 2 条。分别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即禁止条件),该部分按照《意见》规定,对专业学历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

  • 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共 5 条。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考试方式内容、命题及录取等内容。

  • 第五章资格管理:共 4 条。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的问题,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

  • 第六章违纪处理:共 2 条。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 第七章附则:共 7 条。分别对新旧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条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在官方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和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发出后,有网友评价本《征求意见稿》“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释怀了不少考生朋友的备考顾虑。但不得不同时指出的是,中间也不乏机构和个人对《征求意见稿》做过度解读,进而忘乎了目前该《考试实施》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而征求意见稿作为一种公文形式,乃是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征询性文件版本。纵观过去一天里大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和方式”以及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的热议,我们整理了下述来自微信、微博及知乎读者们的意见建议,分作了意见建议问题释疑俩个板块展陈,希望能助力大家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思考和完善有所裨益,供参考。

建议汇集

★★★★★

第一章 总 则


@无往不复:请问文中的“法律顾问”是指企业的法律顾问么?建议要求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都必须设置持证的法律顾问。


第二章  考试组织


暂无


第三章  报名条件


1.@🎾 🎾 🎾 🎾 🎾:希望国家允许法律硕士能在研究生期间进行法考。如果法硕生只能在研究生毕业后考,考生正处于找工作的繁忙时机,一心二用,难以取得好成绩。另外,法律是一门看重实际经验的行业,倘若法硕生无法在三年研究生期间考出来,没有持有职业资格证,再加上没有法学背景的本科,很难找到实习,对以后就业也有影响。 以上是一位非法本,历经千辛万苦考上法硕,并决定将余生致力于法律行业的学生的心里话!!!


2.@絵里飞哪里确认一下:感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工作经验是因果关系,有了前者才能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拥有工作经验。所以不应该在报考条件上在“法律工作经验有否”上设限。很多非法本考生都是希望以法考为契机,提升和检验自我法律思维,提高依法实践水平,让自己有底气有能力去从事、去应募有门槛的法律职能工作。


3.@Scarlett_馨宝宝:法律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如果在报考的时候不加以限制,那么我们要法本专业来干什么?不如取消法律专业。现在法律市场良莠不齐,也有之前限制较少的原因。


4.@法律谷歌: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本。没有具体限额条件,就等于中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用学法。


5.@身在高楼我心在北大荒:请问“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这句话里,非法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该如何界定!这很关键!


6.@凌萧寒_96664:希望能出台细则。本次报考条件太模糊了。比如专转本全日制2018毕业生能不能考试(因为该类学生不属于高考统招生但也是全日制。2017年该类大三学生就不能考试,但该类学生也是接受全日制教育)。


7.@杰:感觉无论是法本还是非法本。全日还是非全日的法本。是自考还是函授的都应该给机会考试。法本毕业的没有其他方面的经验,办起案件来。不如有经验的非法本的好。比如,有医生经验的转行考司法后入法院办案。办理涉医案件经验就比较丰富。建议扩大准入条件,严把出口即可。


8.@若水:我觉得不应该限制学历,有很多人小时候因为家庭原因读不了大学,进入社会以后自己努力学习获得专业能力,不能因为学历不够就永久禁止了,学习不应该只有一种途径,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我觉得跟个人素质价值观关系更大。


9.@柴峥:非常不支持(限制学历),本人就是学计算机的,成人本科通过司法考试,现在执业律师。从事著作权领域工作可以说比一般法学科班出身的律师有很大优势,很多专业性强的领域需要的根本不是你了解那一两个法条而是需要对应专业的知识,比如医疗、建筑、知产、金融,虽然改制以后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到律师队伍法学功底,但是同时限制了各行业的专业人员来丰富、充实律师队伍。而且,谁过司法考试不是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率有多低大家都知道,有什么必要限制人来报考?


10.@lucy:(限制学历)我觉得有些人理解偏激了。不是说歧视自考,而是鼓励自考生能够先通过其他渠道进去大学,接受全面的法学思维教育,培养思辨的法律思维。司法考试对法理学才考几分?更何况法律逻辑几乎不考,而这些都是法学基础,是法科生的必修课!万丈高楼平地起,一张证书并不能证明什么!


11.@星巴克咖啡:建议国务院牵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同时,不应歧视自考生及其他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同时考试内容宜分两个部分:法律实务及法律理论,以及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部分。


12.@相依:公安刑侦是司法执法者,刑法也规定刑侦为司法人员,况且刑事案件质量离不开刑事警察,但现实好多警察职业学院都是高职或大专,有进取心的警察上班后自考或函授本科,如果自考不许报考,对公安刑侦、法制提高执法水平也是一种限制。不知公安部如何从自身适应法考!


13.@cthame:参考其他国家,现在15%的通过率真的太高了,应该回到早期的5%


【本章问题释疑】


1.我要做一名法师:非法本毕业生可以考咯?

官方回复:给非法本的报考相当于留了过渡期。


2.@大江歌罢:我有点看不懂您对已确取得毕业证的自考本科是否可以考试的回复~您回答的是全日制的符合报名条件,可二十二条意思不是说之前已入学的和已取得毕业证的法学专类本科可以报名吗?

官方回复:报考条件应详见第九条与附则第二十二条。


3.@张校铭:大三在校法本还是能考试的吧 ?

官方回复:依据附则,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 luli:现役军人报考条件会不一样吗?

官方回复: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


5.@星火:非全日制法学类本科也可以考吗?求小编翻牌!!!

官方回复:这个征求意见稿里面有两处说到。一处是非法本的本科生毕业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可以报考,一处是“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


6.@婵CC:非法本,怎么证明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民间回复:参照同级别的考试,其在报名表上的工作经历需有3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的工作,然后由单位签字盖章,同时取得该单位的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按理单位的资质或营业执照上,应该具有相关行业所具备的资质。一般工种的工作年限一般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二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全日制统招学历的工作年限是从拿到学历证书后的时间开始计算。成人教育学历的工作年限是毕业前后从事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成人教育学历的形式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电大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试举例:举例:艾学灋同学是2016年6月毕业,大学本科学历,要报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则考试年限是计算到2018年考试年底,这样正好满两年,因此原则上可以参考。如果艾学灋同学是2017年6月毕业,则无法参考。


7.@穿云度月:法律工作满三年包括公安工作吗?

官方回复:这个问题很多人问,小编明天确定下再给大家答复哦!


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


1.@化身一条锦鲤的离:请求司法部考虑暂缓实行机考。1.大多数考生都有在题干上草稿分析的习惯,实行机考后容易造成考生仅在脑中思考,答题思路混乱的情况; 2.面对计算机比面对纸质试卷更容易造成考生视觉疲劳,影响考生答题效率;3.机考一旦卡顿,对考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难以挽回。且部分地区暂时无法普及机考,对考点设立也提出挑战 恳请司法部,慎重决定机考。


2.@努力努力更努力的芋头:能否别推广机考...我们需要纸质的圈圈写写再杠掉一些选项,有的不定项是一大段材料更加需要画横线找了,机考的话1没题感2在那么紧张快节奏的环境下有点容易选错,不选错的话考生也会额外花一丢丢的时间检查选项。


3.@樱光天堂5:一,主观客观请不要分开考,法本的很多学生还要准备还要准备研究生考试,法考时间拖的越久,研究生考试就越不利。二,请不要机考,就算是客观题,一个案例下来,也是比较复杂的,纸质卷子更方便批注,尤其是在选项犹豫不决的时候。题量大,长时间盯着电脑看很容易眼花。情予以考虑,拜托了!


4.@甜恬田栝甛:强烈建议客观主观题同时考完。第一,很多大三大四学生要同时准备考研/保研/留学等+司考,拖的时间越长拉的战线越长,一点也不体谅考生吧?第二,考两次的浪费时间精力,毕业等于失业?第三,具体的实施方案呢?分开考的意义何在?难道说客观题是主观题的前提?有这种逻辑么,很多靠卷四上分的吧!


5.@ MogOnly:希望不要分成两次考好吗? 这样让我们考研➕司考的人怎么办 要哭了


6.@白日梦想家:建议纸质化考试,由于考试题目较多,字数较多,机化考试比纸质更容易视觉疲劳。而且纸质化考试比较方便备注和梳理法律关系。


7.@ cocokaiyong:计算机上考试真的不利于划重点和做标记,而且许多地方和许多学校计算机使用和普及也不一样,题量大的情况下对个人要求更难!在复习备考是也很难做到计算机模考,仍然觉得填涂答题卡是较好的方式!


8.@小雨儿:建议考试主观题客观题依然一起考,虽然分开考,客观题保留合格成绩,但是司法考试就是为了筛选出具有法律实务能力的人选,感觉客观主观分开考试不利于个人备考和以后的实务。


9.@鱼儿:题量这么大的情况下,还计算机化考试,不利于画重点,做分析,根本不合理!而且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开考,拉长考试战线,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不合理!


10.@木易楊:这只是我的小建议,我觉得还是主客观一起考比较好,一鼓作气可能就是这意思吧,战线太长的话效率真的不高,对于考研的学生来说,压力只会更大,还有就是,考试的时间,如果真的要主客观题分开考的话,可以客观还照往常的九月份,然后主观题时间往后推一个多月,这样准备时间可以充足一些。还有,真的不习惯用机器考试啊,对于我这种视力真的超级不好的人来说,不就等于说以后不用考了么?


11.@ Tracy:我的建议是,客观主观合并一起考。第一,客观题主观题没有优劣之分,只是形式不一样,无端拆开成两次没有实质意义。第二,二者拆开考,间隔多少时间呢,时间短和原先的模式没有区别,间隔长,迫使学生投入极大精力,用两年时间准备一场考试不合适。第三,建议纸质考,法律和其他科目不一样,需要分析题目中的人物关系法律关系,机考限制了大家分析题目的能力。希望能够重视建议


12.@ King_:建议(主客观题)一起考,客观题成绩可以保留到第二年!


13.@桃李春风一杯灬酒:理解大家喜悦的心情,但是多提提有用的意见啊。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还不确定,提前3个月公告时间太短了,一年两考,感觉必要性不大吖,反正都是主客观题,一起考也不能说就考不出考生的能力了,毕竟重要的是试题形式,不是考试先后。如果确定一年两考,希望尽早发布考试时间和试卷形式,分数线固定还是变动,分为几卷考察,最好能有试卷类型模板评分规则等等,让我们第一批提前熟悉熟悉。


14.@ Joanna.:看见非法本还能考超开心!可是建议不要分两次考呀!一次考完省时省力,每一次考试都是对身体和心理素质巨大的折磨,wuli司法部心疼心疼我们广大考生可以吗?谁也不想第一年失败以后再利用被保留的成绩去等第二年的考试不是吗?而且万一第二年政策又变了,岂不是白考?


15.@ alex:我已经通过司考,给提个建议,客观题机考完全可行,效率更高,每卷客观题涂答案都要二十多分钟。但是请到时候给考生发草稿纸,尤其民法和商法,涉及当事方较多的情况下,画个法律关系涂做题更容易,不发草稿纸不合理。


16.@ NASA:意见已出,解答了很多人的疑问。大家基本都很满意,兼顾了“老人与新人”。政策层面基本上没什么疑问了,下面最重要的就是考试具体实施细则了!我个人认为,客观题首考放在9月最合适,主观题10月或11月或12月都无大碍。希望司法部的领导们慎重考虑!客观题不宜九月之前考。对在校生和已毕业考生来说,6至9月都是关键的冲刺期!


17.@ Jing:考试时间可不可以早日公布,只留三个月心很悬啊,害怕上半年。


18.@smeg_陈诚:我强烈反对(计算机化考试):1、一年分两次的形式 因为作为考研和法考两手抓的人真的压力非常大,难度也很大,本来法考已经很伤身体,求不要再给我更大的压力 2、用计算机考试取代纸质考试 计算机对于很多大龄考生来说,真的很难操作,并且反应速度也没有那么快 纸质考试更有利于大家标记和画记。


19.@俊龙:1.希望给非法本一个过渡期,一个机会,最少今年还能考;2.法考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考;3.不限非全;4.先机考客观题,过了客观题(不必要非得60)再主观;5加面试和礼仪,实务好,重实践。


20.@加一份堂本无土栽培:我个人觉得机考不适用法律的考试,因为法律职业考试题目多,机考容易错乱,眼花。而且法律考试与其他考试不同,条件规则繁多,纸质化答题可以容易分解题目,具有特殊性。而且分开考感觉不是很好。


21.@无言七七qq:客观题用机考的形式真的不是一个好的方式,法考现在侧重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这就说明现在的客观题的题干会变长,考生在看题的过程中会有选择性的划出重点信息,看选项时会用排除法去选择。如果用机考的形式考试,这些都做不到。而且,长时间盯着屏幕做题,更容易疲劳,容易看错。因此不建议机考客观题。


22.@shasha1011104592:建议纸质考试,毕竟题量大,纸质清晰可圈划重点。如果中途计算机出问题难免会影响发挥,说仅为了填涂串行而实施机考难免厚此薄彼,请慎重!如果分为一年两考也是断了那些主客观分数不平衡的念想,也就较之前更难了。请尽快给出分数合格线,毕竟改革还需要考生适应以及做出充分准备。请比往常提前!


23.@木木夕_Sunny:主客观分开考极其不合理,第一,对在职考生不公平,在职考生大部分是在考前两到三个月请假甚至辞职备考的,如果分开考,那客观考前辞职或请假两个月,客观考完呢?要找工作还是继续脱产备考?这期间客观成绩的不确定性为考生的职业规划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如果分开,那么两次考试之间阅卷公布成绩重新报名的时间至少两个月这两个月如果提前客观考试时间到七月份,相当于缩短了法考准备时间长达两个月而改革元年非法本本来就处于政策观望状态这相当于政策刚落地就考试非法本根本没有准备的时间变相剥夺非法本考试机会如果推后主观考试时间到十一月份,对一些考生来说基本上从上一年十一月份准备到下一年十一月份,过于消耗考生精力和时间。第三,分开考需要报两次名,组织两次考试,是对时间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总之,从实质来说,主客观考题的实质内容没有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差异,没有必要分成两次考试,实在是弊大于利。望采纳!


24.@see23719:希望给考试时间做一个过度,毕竟之前都是按照九月份考试的时间做准备的,突然提前了一两个月,计划全打乱了。本来就在纠结能不能考,结果能考了发现时间来不及了,心里感到莫名的悲凉与无奈,希望还是按照之前的九月份开始考试。


25.@我是豆点:两次考试制让在职的人很苦恼,本来打算破釜沉舟一次过,辞职也值,但是战线拉的太长,父母已老,自己积蓄又不足,战线太长,会饿死的!


26.@向日葵:我是在校法学大三生,我对第十三条有意见。首先,第一次考试时间现在都没有定,我们不知道什么时间考试;然后,第二次考试时间,如果推到了9月以后,会严重不利于准备考研和公务员的学生,因为我们要同时复习;最后,成绩保留两年,相对于我们如果放弃了当年的主观题考试,我们需要来年再花功夫去学一年主观题,这样相对于我们为了考试准备了两年。不利于人力物力。


27.@咕哩咕嘟v咕哩咕嘟:机考会有很多问题:首先,客观上来说:突然停电怎么办?硬件坏掉怎么办?偏远地区不具备机考条件怎么办?等等。其次,风险防范来说:机考考题输入和输出需要人操作,大多数中国欠缺责任心,这个过程错了怎么办?电子数据的存储相比纸质来说易损坏和窜改的可能性更高,被发现率更低。字数限制了………


28.@大冲:2012年注会就全面机考了,考试人数规模难度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注会最快也要三年,因为综合阶段考前要有一年的实习期,司考的改革真的已经很温柔了,过去三个月过司考的人很多,但谁听过三个月过注会?现在司考向着选拔合理化方向发展,考生要早点适应,毕竟是准入类考试,难度是要保证的。


29.@叶东杭: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开考,第一感觉是通过的难度变小了,因为我们都知道,虽然考察的知识点可能有相同,但是主观题和客观题的训练模式还是有较大区别,我在备考司法考试的时候,身边就有同学遇到了类似“每天的时间训练完选择题之后,就没有时间训练卷四的大题了”的问题。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开考察,有助于考生们集中时间进攻一种题型,对要考的题型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但是从整体上来讲,对于一些法学生而言,备考的时间反而更加紧张,原本一年的任务,就要被迫平摊到两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关系会变得更加尴尬,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第一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会变得怎么样,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时要不要兼顾考研,平摊多少时间去考研究生,都是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


关于第十三条的第二款中所说“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这个“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有效,应该是解读成为有效期为客观题考试合格后的第二年有效,还是客观题考试合格后第二第三年都有效,这个要看具体实施办法对这个地方的解读。

跟据系统内的朋友的推测,在12万考试案例库构建之后,考试会更加注重实务考察和案件理解能力,知识点理解能力的考察和测试。

无论如何,这次改变对于没通过的同学而言意义巨大,对于通过了的人而言也敲响着警钟,后面的人马上要赶上来了,固步自封只会被超过。


【本章问题释疑】


1.@火星美少女:今年是主客观一起考还是分开考啊?求解。

官方回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2.@我和猫都很想你:意思是第二年如果主观没过,第三年可以继续考主观吗?

官方回复: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3.@格格:那么请问,我18年才开始自考论文答辩。我之后是不是不能参加考试了呢???对于非全日制法本学生来说,辛辛苦苦考完那么多课,最后却没有用。那是不是意味着,自考法律本科也可以作废?所谓的过渡期只是今年吗?那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又如何解释?请详解,谢谢。

官方回复:这个征求意见稿里面有两处说到。一处是非法本的本科生毕业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可以报考,一处是“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老人老办法指的是后一种。


4.@杨洋:我也想知道自考法律本科,没有学位证能考吗?

官方回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5.@御寒的小毛衣:还是有点小疑问,客观题占多少分?客观题多少分能合格???如果是之前450/150 那客观题要到270才能合格?

官方回复:具体规定后面都会慢慢出台。


6.@伟大的筱妍:合格分数线还是之前的360吗?

官方回复:具体的政策之后会出台。


7.@ Joe:不用改了,这样就挺好,反对底下说和考研一起准备会冲突的说法,你先把客观部分考了然后全力考研,考完研再准备主观不是美滋滋?

官方回复:你挺美滋滋。。。


第五章  资格管理


暂无


第六章  违纪处理


暂无


第七章  附则


1.@ 小鸡崽子子:老师,我是在校生大三,非法本,19年毕业,到底算不算已入学啊?今年能不能参加法考?好担心现在全力以赴准备了,到时候不能考,又耽误了考研呢?

民间回复:

回复人丨张进德(法律学者、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师、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张进德):


(一)纯粹文义视角的解释

各方皆已达成共识,本条是对“老人老办法”的具体贯彻。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这是总的修饰语,它修饰了两个部分——“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


可见,第22条的主语应该是“毕业生”。此处似乎回避了大三生问题(我之前的字面解读有误,但观点应该无误,见后文)。当然,大三生问题在司考时代也未进过考试办法,只是2008年以来的一种临时性政策。该条不涉及大三生,也属正常,且并不意味着大三生不能考了。


所谓“已入学”,应理解为2018年之前已经占了个坑。该条包括已入学的法本与非法本,“高等学校”也包括已入学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这些群体将来毕业后终身可考(且无过渡期一说)。另外,该22条仍存在语义重复,“已入学”从范围上当然也包括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情况(试想,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历,也就肯定是在本办法实施前入学的),没必要再说一遍,此处重复容易导致误读。


(二)解读“大三生可否参考”的官方倾向

不过,从司法部官方公众号与读者的互动评论以及官方说明中,似乎感觉官方也未堵死大三生。


在官方回复的两条评论中,一位读者提到了大三大四考生的境况,另一位读者直击大三生问题,官方直接用22条作了回复,并不是如下回复:


(1)大三生不能考了;或者(2)大三生问题需等具体的考试安排。是否可作这种理解:官方也认为22条内容包含了大三生问题。


另外,从22条的立法学视角来看,如果官方不想涉及大三生,那就应该这样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非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法本类别里,增加四个字——“非全日制”。因为,全日制法本根据新办法第9条肯定可考,此处没必要重复规定一遍。从该角度来讲,官方似乎也是在该条中囊括了大三生问题,只是表述不甚明确。


于是,我仍然认为大三生在3年过渡期内可考。


(三)对第22条的法理解读

所谓“老人老办法”,也就是吸收了“法无溯及力”的理念,保护了“老人”群体的可预期利益。既然保护,那就要平等保护,那就要全盘保护。


1.关于非全日制

作为非全日制(比如法律专业自考生),我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取得学历或者至少已经开始报名自考(已入学),在我入学那一刻我是知晓将来这个学历可参加司法考试的(否则我就不考这玩意了)。因此,新办法满足你的可预期利益,可考。


若是非全日制的非法本,这种可预期利益弱一些,但既然原本可考司考,那也就一并满足了。


2.关于非法本

作为非法本(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入学那一刻我是知晓将来这个学历可参加司考的,且已经开始为司考作些准备(开始自学法律),法考新办法也应满足这一可预期利益。


3.关于法本大三生

比如我2015年入学(典型的2018大三生),学习法律,入学那一刻我便知晓3年后可参加司考。此处的可预期利益可能要弱于非全日制法本,但应该强于非全日制的非法本和全日制的非法本。当然,毕竟大三生将来会毕业,一定有考试机会,从该角度可能又会削弱一点大三法本的可预期利益。但这种基于时间因素(提前1年)的可预期利益仍然存在。法考新办法亦应满足这一可预期利益,3年过渡期。


4.关于非法本大三生

第22条并未区分大三生的法本与非法本,且这一群体在司考时代可以考试,也有一定的可预期利益,应该可以参加法考,3年过渡期。


5.关于非全日制的未毕业考生(包括法本与非法本)

这个群体在司考时代就不能参加考试,所以“老人老办法”的可预期利益也不会凭空惠及,故肯定不能参考。


综上所述,“老人老办法”,原来能考司考者,现在即可考法考。其中,在校大三生(包括法本与非法本)3年过渡期内可考;过渡期之后,法本待毕业后可考,非法本待毕业后必须再有3年法律工作经验才可考。


(四)别忘了,现在还是征求意见

希望大家继续充分讨论,并向司法部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最后说一句,不必担心,《征求意见稿》里已经明确保护的可预期利益,正式办法应该不会收回。换句话说,正式办法只会继续宽松以满足社会期待,似乎不会往回收紧。


2.@李健晔:附则里的22条,有无时间限制呢?

官方回复:意见稿里暂时没有规定时间。


3.@Never_JIE_:想请问下这个考试方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民间回复:这个得问部长。。。


建议通道

★★★★★

根据司法部《征求意见稿》发文的通知,有关意见建议可在 2018 3 7 日前通过司法部官方下述的 3 个有效通道通过写下你的建议:


  • 壹.邮箱 sfbkss@moj.gov.cn

  • 贰.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 叁.移动客户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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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章: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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